公开制度

为了更好地提供学校信息公开服务,我校编制了《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我校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学校信息是指在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活动中制作、形成、获得或者掌握的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以及其他各种载体反映的内容。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和作出具体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以及学校认为不宜公开的信息外,学校信息将及时通过校园网、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等途径公开。 

  学校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务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学校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学校领导及分工情况; 

  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学校制定的规章;以学校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学校发展规划;学校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招生与就业管理,学校教育收费管理,人事师资管理,安全保卫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障,资产管理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学校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校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校编制的《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及二级教学单位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我校办公室(办公地址:马鞍山市湖西南路369号)、市档案馆等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校主要采取政府公开信息网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我校在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地址:http://www.mas.gov.cn/xxgk/opennessContent/?branch_id=57a3df762c262ea9a00aae60。我校当面受理点:学校办公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555-8215000、0555-8215388。我校还将采用学校主网页(www.massz.cn)、校务公开栏、新闻媒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我校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依申请程序向我校申请获取。我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我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学校办公室;办公地址:湖西南路369号;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555-8215000、0555-8215388;传真号码:0555-8215010;邮政编码:243041。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我校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还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校受理机构申请获取公开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1042905944@qq.com。

   我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我校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我校掌握的相关信息,我校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校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我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校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学校信息,我校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校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我校愿接受公众和监督部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