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
部门职责:
(1)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方针,行使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能。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教职工代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2)按《工会法》规定,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和一年两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
(3)履行工会维权职责,参与学校关于教职工福利待遇管理办法制定的讨论研究;
(4)根据《工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5)按《工会法》规定,做好工会经费的筹集及管理工作;
(6)做好教职工之家建设工作;
(7)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
(8)大力开展“六必访”和“送温暖”活动,切实关心和帮助有困难的教职工;
(9)做好女教职工工作,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10)协助有关处室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