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依法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财经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并负责执行、监督、检查,促进财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负责编制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对学校全年预算的执行、控制、结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保证预算的顺利执行;
(3)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日常的各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合理分配和使用资金,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负责学校各类财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并对资金运行情况及结果进行分析,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5)负责全校教职工工资、津贴的发放工作,以及社保、住房公积金的扣缴工作。做好学生奖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的发放;
(6)负责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的代扣代缴等工作;
(7)负责组织全校学生学费的收缴工作,办理学生助学贷款,加强校内其他各项收费项目的收缴和管理。负责收费项目、标准的申报,收费许可证的年审换证工作;
(8)负责全校校园一卡通系统结算工作;
(9)负责与财政、物价、税务、教育等部门的工作联系与协调。
(10)负责学校筹资及融资的管理工作,参与以学校名义的贷款、借款、经济合同等重大经济活动的论证;
(11)负责学校收费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核销工作;
(12)负责学校财会档案的立卷、归档及管理工作;
(13)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负责人:潘可国 0555-8325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