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工作措施,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的公开学校信息,不断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把做好清单的落实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负责人领导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要亲自过问,亲自抓,要及时研究解决清单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真正将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提升公开效果、增强学校工作透明度作为工作的着力点,深入细致地抓实抓好。
各部门要根据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明确清单中部门相关事项的公开时间和责任人。并公布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信息公开必须严格依照教育部办公厅的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基本,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要依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信息公开,一方面要积极组织引导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另一方面要保证行政领导和职能部门依法行使管理的职能和权力,保证民主基础上的政令畅通。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信息公开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花架子,不搞形式主义,公开的内容要准确、真实、可信。
(四)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推行信息公开工作,必须以保证各项改革决策及措施的正确性和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为目的,注意处理好工作中产生的问题和矛盾,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三、信息公开内容
(一)学校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规模,机构设置、章程及规章制度、学校领导等基本信息;
(二)招生考试信息;
(三)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四)人事师资信息;
(五)教学质量信息;
(六)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七)学风建设信息;
(八)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九)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四、信息公开的途径和要求
(一)公开方式
学校校务信息公开将通过学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有关信息。
(二)公开时限
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年度报告于当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按要求报送教育厅和上级主管部门。
五、监督和保障
(一)监督检查制度
由全校教职员工及在籍学生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具体由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实施。
1、定期检查和汇报学校及校内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制度。
3、校内相关部门须在每年年末以书面形式向校长办公室提交本年度校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4、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学校相关部门绩效考评的内容之一。
(二)责任追究制度
对职能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较轻的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规定对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作出处分:
1、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2、不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内容、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
3、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
4、在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
5、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