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保卫处
1、贯彻落实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和校党委、领导的指示,结合学校实际,拟制校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形成安全工作网络,不断提高防范能力,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法纪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
4、调解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维护学校内部的治安秩序。
5、 做好要害部门和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定因素和安全隐患,督促和监督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6、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7、负责校园内的户口管理,及时办理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和教职工户口申报、迁移及居民身份证的换发。
8、负责学校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的日常工作。
9、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不定期对校园秩序进行整顿,维护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10、负责全校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配置、日常维护等管理工作,经常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11、 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
12、完成学校领导和公安机关及综治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办公地点:学校行政楼203
负责人:刘武 学生处副处长、保卫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0555-8215110
郭子超 保卫处副处长 0555-8515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