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组织人事处
1、在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党组织建设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干部政策、知识分子政策、劳动工资政策及上级有关组织、人事工作的规定。
3、在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任用以及干部考核工作。
4、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和学校决定,制定、完善和执行学校人事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5、负责承办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配备等方面工作;负责承办人事调动、转正、聘用、教职工退休手续和教、工龄审定等工作,负责转业、复员和退伍军人的接收工作。
6、根据国家、省、市的劳动工资政策及有关规定,承办全校人员的工资调整和审批手续及调入、新分配和招聘人员的工资审定。
7、负责承办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办理全校技术工人的等级考核评定工作。
8、负责教师资格的申报工作,教师进修、培训的管理工作。
9、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学校教职工的月考勤汇总和校内津贴的核算工作。
10、负责办理人事代理、内聘职工合同的签订有关手续及劳资方面的工作。
11、负责组织、人事、劳资方面的报表及文书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12、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13、负责承办校党委、校长办公会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学校行政楼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