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说明
《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印发,为保证各部门更好地把握文件精神,顺利贯彻落实相关规定,现就一些细节问题做进一步说明。
1. 关于新《办法》适用的范围
由教务处负责的各在研的教科研项目,已结题但项目经费未全部报销的项目都要从新《办法》发布之日起按照新《办法》的规定执行。
2. 关于问卷调查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
报销没有正式收据的这类费用,要事先有预算或申请,并按照学校津贴管理等财务制度的规定办理。
3. 关于餐费、汽油费、出租汽车费、电话(手机)费、上网费等
报销以上费用要符合两条原则:一是费用直接与项目研究相关;二是支出使用合乎情理。
餐费报销:第一要和会议费或差旅费一起报销,一般不能单独报销;第二要按标准用餐,严禁铺张浪费。如只有餐费发票而没有会议等其它支出凭证,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向教务处提交书面报告,讲明情况,报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为报销依据。
汽油费、出租汽车费报销:应事先向教务处提交《马鞍山师专学术会议(培训)登记表》,说明开会或调研的地点及汽油费、出租汽车费等的预算,经批准后,方可在差旅费内列支凭票据报销。差旅费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40%,汽油费最多可占差旅费的三分之一。
报销电话(手机)费和上网费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且单据上机主或户主姓名须为报销者本人(预存款票据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4. 关于设备、材料费
报销设备费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符合文件规定控制设备费支出范围。二是购置的设备属于学校固定资产。三是要和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区别开来。一般说来,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数码相机、录音机等属于教科研仪器设备,笔墨纸张之类的属于办公用品。
报销任何价值的设备、材料费需提供物品清单或打印的购物小票,单价或同批次物品在300元以上的,除提供清单外,还须办理入库手续。
5. 关于劳务费
支付劳务费的人员须是非课题组成员,不允许有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经费中提取劳务费。
6. 关于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课题组可以从横向科研项目实际到账经费中提取20%作为争取横向项目的业务开支,需通过具体票据报销的方式提取。
7. 关于项目经费支出记录
各项目负责人应制定经费支出预算,实时记录经费支出明细,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教务处
2015年5月25日
